- 发表时间:2017年04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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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相关视频】山东高院:于欢故意伤害案已组成合议庭
南方周末的一篇《刺杀辱母者》报道,引爆了整个舆论。来自媒体的报道称,该事件评论已过亿,其中仅网易留言已超两百万。不仅如此,媒体对于“辱母杀人案”的关注也持续的推进着事件的进展。
由于于欢案目前尚在二审过程中,自然不便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评论,但对于这起辱母杀人案的舆论潮,我们却感受良多。
事件披露后,各家新闻媒体也纷纷开展实地采访,对“辱母杀人案”进行进一步调查。
澎湃新闻:《澎湃追访“辱母案”》
到达现场的警察,是否知悉于欢被目睹母亲遭人露性器侮辱的情况呢?判决书中的“视听证据”显示,处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处警情况。警察是否知悉侮辱情节、当事人是否陈述被侮辱,执法记录仪应有记录,但判决书没有提到。
北京青年报:《刺死辱母者二审代理律师:案发当天讨债人因涉黑被侦查》
律师殷清利介绍,2月于欢被判无期后,他的母亲和姐姐到处诉求,但因“非法集资”问题,两人都被抓了…此外,据殷清利介绍,案发当天参与讨债的人因为涉黑被专案侦查。
华西都市报:《刺死辱母者姑妈:未看见刺杀场面,因正在阻拦警察离开》
“警察一进接待室,于欢和他妈妈都站起来了,一看警察又要走,就急着往外冲,要跟着警察出去。但是这时那些人就把他们堵在屋里,截住他,把于欢按到沙发上揍了一顿。”
除了实地采访报道外,评论也是媒体发声的重要方式。
人民日报中央厨房: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,不是坏事。案件办得对,舆情热点就变成了一次全民普法教育;案件办错了,这就是一次改正错误、回归公正的良机。因此,舆论监督不仅是必要的,而且是有益的。对舆论监督,应该有充分的雅量,给予尊重鼓励。司法机关依靠司法公开,充分释法说理,坚持实事求是,坚守法治定力,重视舆论而不为舆论干扰,才能真正维护和提高司法公信力。
人民日报: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?可以说,法律不仅关乎规则,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,关乎回应人心所向、塑造伦理人情。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,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。(《辱母杀人案: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》)
侠客岛:群情激昂的背后,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,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。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,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。
更多人则在反思,“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,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。”(《辱母杀人案: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》)
澎湃新闻:舆情是舆情,法律是法律。两者之间不能混淆,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,民意执念的朴素正义,应该在法律管道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。
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“辱母杀人案”的时候,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,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。(《辱母案:期待“正义的理据”》)
长安剑:如同习近平总书记说,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”——司法机关不仅在追求三段论完美的逻辑,更是在追求社会公众的认可,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法律职业对于媒体的评论更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尊重。我们所理解的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,肯定不是在让人民群众弄懂了所有法律术语、法律理论之后再去感受公平正义。(《司法:不负江山不负卿》)
青年报:在司法实践中,如果将"超过必要限度"的"门槛"抬高,施以无差别的"对待",只会使公民抗争邪恶的勇气遭受遏制,从而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。(《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: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》)
新京报:就此案而言,判决时如能给正常的人伦情理留下必要空间,能考虑到当面凌辱自己母亲导致的精神痛苦,那判决势必会被更多人认同。如今于欢已提出上诉,期待山东高院的判决能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。(《刀刺辱母者案:司法要给人伦留空间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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